企业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申请登记的原则【zé】。1、企业【yè】名称不得含有【yǒu】下列内容的【de】文字【zì】,。2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【fàn】的汉字。3、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【rén】的【de】名称【chēng】。4、企【qǐ】业【yè】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【chēng】。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【suǒ】从属【shǔ】企业的名称。5、企【qǐ】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【biāo】明一【yī】个【gè】企业名称。6、企业【yè】名称有【yǒu】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核准,。①、与同一工商【shāng】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机关核【hé】准【zhǔn】或者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的同【tóng】行业【yè】企业【yè】名称【chēng】字号相同【tóng】,有投资关【guān】系的除外。②、与其他【tā】企业【yè】变更名称未【wèi】满1年的原【yuán】名称相同。③、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【chēng】相【xiàng】同。7、企业名称需【xū】译成外文使用的,由企业依据文【wén】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【shǐ】用【yòng】,不【bú】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。
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
1、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:
①、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②、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③、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、货币名称;
④、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【zhī】名称【chēng】、社会【huì】团体【tǐ】名称及部【bù】队番号;
⑤、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
⑥、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2、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。
3、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【dé】含有其【qí】他法人的名称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【lìng】有规定的除【chú】外【wài】。
4、企【qǐ】业名称中不【bú】得含有另一个企业【yè】名称【chēng】。企业【yè】分支机构名称应【yīng】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【de】名称。
5、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。
6、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核准:
①、与【yǔ】同一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机【jī】关核准【zhǔn】或者【zhě】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【zì】号相【xiàng】同,有投资关系的除外【wài】;
②、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;
③、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;
④、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;
7、企业名称【chēng】需译【yì】成外【wài】文使用【yòng】的【de】,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【zé】自行【háng】翻译【yì】使用,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【guān】核【hé】准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