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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代办注册公司介绍进出口权办理流程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【bèi】案登记【jì】。备案登记机【jī】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【de】上【shàng】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【bèi】案。对外贸易经营者【zhě】应凭加盖【gài】备案登记印章【zhāng】的《登记表》在【zài】30日内到当【dāng】地海【hǎi】关、检验【yàn】检疫、外汇、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【shǒu】续。备案登记机关收到对【duì】外【wài】贸易经【jīng】营【yíng】者【zhě】提交的书面材【cái】料【liào】后,应【yīng】当即时予以【yǐ】办理【lǐ】变【biàn】更【gèng】手续。处罚期满【mǎn】后,对【duì】外贸易经营者【zhě】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。本【běn】办法实施前,已经【jīng】依法【fǎ】取得货【huò】物和【hé】技术进【jìn】出口经营资格、且仅【jǐn】在原核准经营【yíng】范围【wéi】内从事进出口经【jīng】营【yíng】活动的对【duì】外贸易【yì】经营者,不再【zài】需要办理【lǐ】备案登记手续;对外【wài】贸易【yì】经。


  1) 在【zài】办这份登记表以前,你必须去当地的工【gōng】商局,去变【biàn】更你【nǐ】的【de】经营范围【wéi】,就是【shì】要在你营业【yè】执照经营范围【wéi】里面加【jiā】一条:从事货物与技【jì】术的进出口【kǒu】业务.

  2) 然后【hòu】你才能去你当地的【de】外经【jīng】委办理【lǐ】备案登【dēng】记,就是楼上说的这部分【fèn】东西.(但并不需要那么多材料【liào】,只要营业【yè】执照,国,地税【shuì】务登记证,法人【rén】身份证,已盖章的<<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表>>这个表要到网上去下载.2个工作日就会审批下来)

  3) 接【jiē】下【xià】来【lái】是【shì】去你们所属地【dì】税局,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【wéi】的变更.内容和营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上的一致.

  4)去海关,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

  5)去【qù】外汇管理局,办【bàn】理境内机【jī】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【hù】开立和进口(出口)收汇【huì】核销【xiāo】登【dēng】记

  6)选一家国内银行,开立外汇帐户,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.

  7)去海关,办【bàn】理中国电【diàn】子口岸【àn】登【dēng】记.拿【ná】电子口岸【àn】身份【fèn】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. 8)去当地【dì】国【guó】税办理出口【kǒu】退税登记. 所有过程需要1个半【bàn】月的时间

  去相关【guān】部门办理事务都【dōu】要提交各类【lèi】文件,在这里【lǐ】不能一【yī】一列出.只要在经办的时候问【wèn】一下就【jiù】可以了.以上就【jiù】是办理进出口权全部流【liú】程【chéng】.

  注册资金100万人【rén】民币就【jiù】可以申请流【liú】通【tōng】型外贸【mào】公【gōng】司,注册资金50万注册【cè】生产【chǎn】型【xíng】进【jìn】出口公司(只能出口【kǒu】自己生产的公【gōng】司)500万注册资金这是90年代初的标【biāo】准.

  第五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

 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。

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:

  (一)领取《对外贸易【yì】经营者【zhě】备案登【dēng】记表》(以下【xià】简称《登【dēng】记表》)。对外贸易经【jīng】营者可以通【tōng】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,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

  取《登记表》(样式附后)。

  (二【èr】)填【tián】写《登记【jì】表【biǎo】》。对外贸易【yì】经营者应按《登记表》要求认【rèn】真填写所【suǒ】有事项的【de】信【xìn】息【xī】,并确保所【suǒ】填写内容是完整的、准【zhǔn】确的【de】和真实的;同时认真阅读《登记【jì】表》背面的条款【kuǎn】,并由

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、盖章。

  (三)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:

  1、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《登记表》;

  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
  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
  4、对外贸易经营者为【wéi】外商投资【zī】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【shāng】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企业批准证书【shū】复印件;

  5、依法办【bàn】理工【gōng】商登记的个【gè】体工【gōng】商户【hù】(独资【zī】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【gōng】证机构出具的【de】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【wài】国(地区)企业,须【xū】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经合法公【gōng】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【yòng】证明文件【jiàn】。

  第六条 备案登记机【jī】关应自收到对【duì】外【wài】贸易经营【yíng】者提【tí】交的【de】上【shàng】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

  登记手续,在《登记表》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。

  第【dì】七条 备案登记机关【guān】在完成备案登记手续【xù】的同时【shí】,应当完整准【zhǔn】确地【dì】记录和【hé】保存对外贸

  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,依法建立备案登记档案。

  第八条 对外贸【mào】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《登记表【biǎo】》在30日【rì】内到【dào】当地【dì】海关【guān】、检验检疫、外汇、税务等部门【mén】办理开【kāi】展对【duì】外贸【mào】易业【yè】务【wù】所需【xū】的有关手续。逾期未办理的,《登记

  表》自动失效。

  第九条 《登记【jì】表【biǎo】》上的任何登记【jì】事项【xiàng】发生变更时,对外贸【mào】易经营者应比照本办【bàn】法第五条【tiáo】和【hé】第【dì】八条的有关规定,在30日内【nèi】办理《登记表》的变更【gèng】手【shǒu】续,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

  其《登记表》自动失效。

  备【bèi】案登记【jì】机关收【shōu】到对外贸【mào】易经营者【zhě】提交的书面材【cái】料后,应【yīng】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【xù】。

  第【dì】十条 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【lǐ】注销手续或被吊销【xiāo】营【yíng】业执照的,自【zì】营业执【zhí】照

  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,《登记表》自动失效。

  根【gēn】据【jù】《外贸【mào】法》的相【xiàng】关【guān】规定,商务【wù】部决定【dìng】禁止有关【guān】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一年以【yǐ】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【shì】有关货物或者【zhě】技术的【de】进出口经【jīng】营活动的,备案登记机关【guān】应当撤销其《登记【jì】表》;

  处罚期满后,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据本办法重新办理备案登记。

  第十一条【tiáo】 备【bèi】案登记机关应【yīng】当在对【duì】外贸易经营者撤销【xiāo】备案登记后【hòu】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

  关、检验检疫、外汇、税务等部门。

  第十二条 对外贸【mào】易经营者不得伪造、变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【chū】借、转【zhuǎn】让和出卖《登记表【biǎo】》。

  第十【shí】三条【tiáo】 备案登记机关在【zài】办理【lǐ】备案【àn】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,不得变相收取费用【yòng】。

  第十【shí】四条 本办法【fǎ】实【shí】施前,已经依法取得货物和技术【shù】进出口经营资格、且仅在【zài】原【yuán】核准经营【yíng】范围内从事进出口【kǒu】经营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【yíng】者,不再需要办理【lǐ】备【bèi】案登记手【shǒu】续【xù】;对外贸易经

  营【yíng】者如超出原核准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经营活动,仍【réng】需【xū】按照本【běn】办【bàn】法办理备案登记。

 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【shí】六条 本【běn】办法自9-21起实施。凡与本【běn】办法不一致的【de】规定,自本办法发【fā】布之日起废【fèi】止【zhǐ】。

 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:

  一、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及其配套法规、规章。

  二【èr】、遵【zūn】守【shǒu】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、外汇【huì】、税务、检验检【jiǎn】疫、环保、知【zhī】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其他【tā】法【fǎ】律、法规、规【guī】章。

  三、遵守【shǒu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【yú】核、生物【wù】、化【huà】学、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【xiàng】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【jí】其他相关【guān】法律、法【fǎ】规、规章,不从事任【rèn】何危害国家安全和【hé】社【shè】会公【gōng】共利益的活动。

  四、不伪【wěi】造、变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【chū】借、转【zhuǎn】让、出卖【mài】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【àn】登记表》。 五、在备案【àn】登记表中所【suǒ】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、准确的、真【zhēn】实的【de】;所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的所有【yǒu】材料【liào】是完整的、准确的、合法的。

  六、《对外贸易经【jīng】营者备案登记表》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【huà】之日起,30日内到【dào】原备【bèi】案登记机【jī】关办理《对外贸【mào】易经营者【zhě】备案登记【jì】表》的变【biàn】更手【shǒu】续【xù】。

  以上如有违反,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。

 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、盖章

  年 月 日

  注:1、备案登记表【biǎo】中“组织机构代码”一栏,由企业、组织【zhī】和取得【dé】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。

  2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【jì】的外【wài】国(地区)企业,在经营【yíng】活【huó】动中,承担有限/无限责【zé】任。

 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【gōng】商户(独资经营者),在【zài】经营活【huó】动中【zhōng】,承担【dān】无限责任。

  3、工商【shāng】登记【jì】营业执照中,如经营范围不【bú】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,备案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机关

  应在备注栏中注明“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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