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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购买的手机3510元,如何入账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购【gòu】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【hù】,属于业务【wù】招待,应当按【àn】照其他所得代扣【kòu】20%的个【gè】人所【suǒ】得税。购买的手机,取得发【fā】票为个人抬头,属于【yú】个人消费,不【bú】得在企业【yè】所得【dé】税前扣除,不得计入公司费用。国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关于企【qǐ】业促销【xiāo】展业赠【zèng】送【sòng】礼品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个【gè】人所得【dé】税问【wèn】题的通知》,。2.企【qǐ】业在【zài】向个人销售商品【pǐn】和提供【gòng】服务的同【tóng】时【shí】给予赠【zèng】品,如通信【xìn】企业【yè】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【huà】费、入网费,或者购话费【fèi】赠手机【jī】等。1.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动中,随机【jī】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对【duì】个人取得的礼【lǐ】品所得【dé】,按照其他所得项【xiàng】目,全【quán】额适用【yòng】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
  好多会计经常问道同样的【de】问题,就是【shì】公【gōng】司购买了一部【bù】手【shǒu】机,如何做账呢?

  

  专家回复

  也应该分情况处理:

  第一种情况

  购买的手机,用于日常经营与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,取得【dé】增值税专【zhuān】用发票,计入当【dāng】期费用,可以抵扣【kòu】增值税

  借:管理费用–办公费 3000元

  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510元

  贷:银行存款 3510元

  注意:

  手【shǒu】机由于更【gèng】新换代比较快,一般不建议【yì】计入“固定资【zī】产”,可以计【jì】入当期【qī】损益。

  第二种情况

  购【gòu】买的手机,用于【yú】员工发【fā】福利,取得增【zēng】值税专用发票【piào】,计入职工【gōng】薪酬,不得抵扣增值税

  借:应付职工薪酬–福利费 3000元

  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510元

  贷:银行存款 3510元

 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

  借:应付职工薪酬–福利费 510元

  贷: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510元

  注意:

  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,属于个人性【xìng】福利,应当并入当月【yuè】工资代扣【kòu】“工【gōng】资薪金【jīn】所【suǒ】得”的【de】个人所得税【shuì】。

  第三种情况

  购买的手机,用于随机【jī】当做礼品送给客户,取得增【zēng】值【zhí】税专用【yòng】发票,计入业务招待费,不得抵【dǐ】扣增值税【shuì】

  借:管理费用–招待费 3000元

  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510元

  贷:银行存款 3510元

  借:管理费用–招待费 510元

  贷:应交税费–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 510元

  注意:

 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【lǐ】品送【sòng】给客户,属于业【yè】务招待,应当按【àn】照【zhào】“其他所得”代扣【kòu】20%的【de】个人所得【dé】税。

  第四种情况

  购买的手机【jī】,取得【dé】发票为个【gè】人抬头【tóu】,属于个人消费,不得在企【qǐ】业所得税前扣除【chú】,不【bú】得计入【rù】公司费用。

  政策参考

  (1)根据财政部国【guó】家【jiā】税务总局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【shuì】试点的【de】通知【zhī】》财税(2016)36号附件【jiàn】一《营业【yè】税【shuì】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【bàn】法》第二十【shí】七【qī】条规定【dìng】:

 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:

  (一)用于简【jiǎn】易计税方【fāng】法【fǎ】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【jí】体福利或者【zhě】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【xiū】配劳务、服【fú】务、无【wú】形资产和不动产。其中【zhōng】涉及的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【chǎn】、不【bú】动产,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【gù】定资产、无形资产(不包括【kuò】其【qí】他权益【yì】性无【wú】形资产)、不动产【chǎn】。

 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。

  (二)非正常【cháng】损失的购进【jìn】货物,以及相【xiàng】关的加工修理修【xiū】配劳务【wù】和交通运输服务。

  (三【sān】)非正常损失的【de】在产【chǎn】品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(不【bú】包括固定资产)、加工修【xiū】理修【xiū】配劳【láo】务和交通运输【shū】服务。

  (四)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,以及该不动产【chǎn】所耗用【yòng】的购进货物、设计【jì】服务和建筑服【fú】务。

  (五)非正常【cháng】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【de】购进货物【wù】、设计服务和【hé】建【jiàn】筑【zhù】服务。

  纳税人新【xīn】建【jiàn】、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均属于【yú】不动产在【zài】建工程【chéng】。

  (六)购进的旅客【kè】运输【shū】服务、贷款服务、餐【cān】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【hé】娱乐服务。

  (七)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  (2)财税[2011]50号《财政部 国【guó】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【xiāo】展业赠送礼品有【yǒu】关个【gè】人所【suǒ】得税问题的通知【zhī】》:

  一、企业在销售商【shāng】品(产品)和提供服务过【guò】程中【zhōng】向个人【rén】赠送礼品【pǐn】,属于下列情【qíng】形之一的,不征收个人所得税【shuì】:

  1.企业通过价格折扣、折让方式向【xiàng】个人销售商【shāng】品(产品【pǐn】)和提供服务;

  2.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(产品)和提【tí】供服务【wù】的同时【shí】给【gěi】予赠品,如通信企【qǐ】业对【duì】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、入【rù】网费,或者购话费赠手【shǒu】机等;

  3.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。

  二、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,属于下列情【qíng】形【xíng】之一的【de】,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【fǎ】缴纳个人所得税,税款由【yóu】赠送【sòng】礼品的【de】企【qǐ】业【yè】代扣代【dài】缴:

  1.企业在业务宣传、广告等活【huó】动中,随机向本【běn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,对个人【rén】取【qǔ】得的【de】礼品所得【dé】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【xiàng】目,全额适【shì】用20%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【dé】税。

  2.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【qìng】典以及其他活【huó】动【dòng】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【gè】人【rén】赠送礼【lǐ】品【pǐn】,对个人取得的【de】礼【lǐ】品所得,按照“其他所得”项【xiàng】目,全额适用20%的税率缴【jiǎo】纳个人【rén】所得税【shuì】。

  3.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【yī】定额度的顾【gù】客,给【gěi】予【yǔ】额外抽奖机【jī】会【huì】,个人的【de】获奖所得,按照“偶然所【suǒ】得”项目【mù】,全额适【shì】用20%的税率缴纳【nà】个人所【suǒ】得税。

  三、企业赠【zèng】送的礼品是自产【chǎn】产【chǎn】品(服务)的,按该【gāi】产品(服务【wù】)的市场【chǎng】销售价格确定【dìng】个人【rén】的应税【shuì】所得;是外购商品(服【fú】务)的【de】,按【àn】该商【shāng】品(服务)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。

  (3)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七条规定:

  固定资【zī】产,是指企业为生产【chǎn】产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、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【xìng】资【zī】产,包【bāo】括房【fáng】屋、建筑物、机【jī】器、机械、运【yùn】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【chǎn】经营【yíng】活【huó】动【dòng】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的设备【bèi】、器具、工【gōng】具等。

  以上,便是【shì】小编【biān】为大家介【jiè】绍的内容,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,请与我司取【qǔ】得联系,问【wèn】您【nín】进项【xiàng】详细内容的【de】解【jiě】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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