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企【qǐ】业法【fǎ】人登【dēng】记管理条例》及其《试【shì】行细则》。1.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4.企【qǐ】业法人【rén】的登记机关出具【jù】的撤【chè】销分支【zhī】机构核转【zhuǎn】函。合肥注册公司【sī】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【jī】构注销登记【jì】注意【yì】事项,。1.依照《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法人登【dēng】记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设立的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单【dān】位、企业非【fēi】法【fǎ】人分支机构申请【qǐng】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。2.《营业单位注销【xiāo】登记申请书》、《指【zhǐ】定【dìng】代【dài】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委【wěi】托代理人的证明【míng】》可以通过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2.《营业单位注销登记【jì】申请书》、《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者共同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【rén】的【de】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总【zǒng】局《中国企业【yè】登记网》(下载或者【zhě】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4.营业单位、企业【yè】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,可以由企业法人代章【zhāng】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局
实施依据: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其《试行细则》
一、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
1.《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【dài】表或者共【gòng】同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【wěi】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【jiàn】。
3.被依法责令关闭的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
4.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。
5.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6.公章。
合肥【féi】注册公司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单位、企业非法【fǎ】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注【zhù】意事项:
1.依照《企业法人【rén】登【dēng】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设立的营业单位、企业非法【fǎ】人【rén】分支机构申【shēn】请注【zhù】销登记适【shì】用本规范。
2.《营业单位注【zhù】销登【dēng】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【shū】》、《指定代表或【huò】者共同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【de】证明》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记网》(下【xià】载或者到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机关领取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【míng】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复印【yìn】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【jiàn】;提交复【fù】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【yóu】非法人【rén】分支机【jī】构签署,或者由其【qí】指定【dìng】的代表或委托的代【dài】理人加盖公【gōng】章或签字。
4.营业单【dān】位、企业非法人【rén】分支机【jī】构未【wèi】刻制公章【zhāng】的,可以由企业【yè】法【fǎ】人代章。
5.提【tí】交材【cái】料【liào】涉及签署的,未【wèi】注明签署人的【de】,自然人由本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【dài】表人或【huò】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【gài】公章【zhāng】。
二【èr】、合肥公司注册登记注【zhù】册程【chéng】序: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【fā】准予注销登记通【tōng】知【zhī】书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、费标准及依【yī】据:免【miǎn】收企【qǐ】业注册【cè】登记费(免征期自【zì】9-21至9-21),财政【zhèng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【xiāo】和免征【zhēng】部分行政事业【yè】性收费【fèi】的通知财【cái】综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