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【qī】限届满,股东、股东会、股东大会【huì】决议解散,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【lì】需要解散,依法被【bèi】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【bì】或者被【bèi】撤销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,其他法律、行【háng】政法规规定的【de】情【qíng】形。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。分公司的注销登记【jì】证明。法院裁定解散、破产【chǎn】的,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设立【lì】许可的,应当分别提【tí】交法院的【de】裁定文件、行政机关责令关闭、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或吊销【xiāo】设立许【xǔ】可的决【jué】定。因违反【fǎn】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有关规定【dìng】被【bèi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【gōng】司设【shè】立登记的【de】,提交公【gōng】司登【dēng】记机关撤销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设【shè】立【lì】登记【jì】的决【jué】定【dìng】。
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【mǎn】,股东、股东会、股东大会决议【yì】解散【sàn】,因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合并【bìng】或者分立需要解散【sàn】,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【zé】令【lìng】关闭或者被撤销,人民法院依法予以【yǐ】解散,其【qí】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【guī】定的情【qíng】形。
1 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
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;
4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;
5 经依法备案、确认的清算报告;
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;
7 其他有关文件;
8 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1、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、签字笔填写,字迹应清楚。
2、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,应提交原件。
3、以上所提交【jiāo】的文件若【ruò】用外文【wén】书写,需提【tí】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【yì】本。
4、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【mǎn】、法院裁【cái】定解散、破产的、行政机关责【zé】令【lìng】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、吊销【xiāo】设立【lì】许可或撤销公【gōng】司设【shè】立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的不需提交【jiāo】。
5、第4项指根据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【gòng】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中【zhōng】外【wài】合资【zī】经【jīng】营企业【yè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【jīng】营企【qǐ】业法》、《中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外【wài】资【zī】企业法》以及公司章程【chéng】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,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【suǒ】申请的事项应当【dāng】一【yī】致。法【fǎ】院【yuàn】裁定【dìng】解【jiě】散、破产的,行政机关责令【lìng】关闭【bì】、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、吊销设立许可的,应当分【fèn】别【bié】提交法院的【de】裁【cái】定文件、行政机关【guān】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【de】决定【dìng】。因违反《公司登【dēng】记管理条例》有关【guān】规定被【bèi】公司【sī】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【shè】立登记的,提【tí】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【de】决定【dìng】。
6、第5项清【qīng】算报告中【zhōng】应【yīng】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、海关纳税【shuì】手续的【de】情况和【hé】包括刊登注【zhù】销公告的报纸报样。
7、第6项公司被吸收合并的,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