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费核名,十五分钟反馈信息!

公司变更注销 >
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 > 公司变更注销 > >

企业注销后,还能追征税款和罚款吗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那么企业注销后,税【shuì】收债权与罚款债权是否成立呢【ne】?。罚款【kuǎn】债权一【yī】直到企业注【zhù】销都未产生。那么【me】企业注销后,罚【fá】款债权能不能再产生呢?。而【ér】当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注销后,没有相【xiàng】对人【rén】的情况下,罚款这【zhè】一债权成立【lì】要件中缺少了债务人,罚款债权本【běn】身就【jiù】无法【fǎ】产生。在企业注销后,罚款债权既然无法产生,自然不【bú】存在对【duì】注销的企业再罚款【kuǎn】的情【qíng】况了【le】。在相关【guān】法律法规上,实【shí】质也是参【cān】照了公法债权的法理精神【shén】,即对于税收债权【quán】,是产生了【le】,可【kě】以追征,对于【yú】罚款【kuǎn】在【zài】企业【yè】注销后,因为缺少公法债权中的债务人,所以【yǐ】不再罚款。而在撤【chè】销之后,企业在法律【lǜ】上【shàng】还原到未注销状态,这时【shí】候,由于企业【yè】仍然属于法律上存续状态,可以对企业进行【háng】罚【fá】款等处罚,形成公法【fǎ】债权。


  在实【shí】务工作【zuò】当中,经常会遇到企业【yè】已经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,税务机关还能【néng】不能对【duì】其立案检查,检查后【hòu】能不【bú】能令其【qí】补税和罚款的问题。对于这类问【wèn】题,有很多【duō】文章都进行了实【shí】务上【shàng】的分【fèn】析,但是在【zài】法理上,究竟能不能补税,能不能罚款,为【wéi】什么能或者不能,尚需要【yào】进一【yī】步分析。

  笔者从公【gōng】法债权【quán】的角度来分【fèn】析。公法债权【quán】,是一个相【xiàng】对于【yú】私法债【zhài】权的概念,一般来说指一方以国【guó】家公权力为依托,据此要求特定相【xiàng】对人【rén】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【dìng】行为,且由【yóu】国家权力保障实【shí】施的一种【zhǒng】法律关系【xì】。比如【rú】税收债权,笔者认为就是一种典型【xíng】的公法债权,其以国家【jiā】公【gōng】权力为依托,要求纳税人【rén】缴纳税款【kuǎn】。其中纳【nà】税【shuì】人【rén】就是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【de】债务【wù】人,税务【wù】机关是债权人。

  一般来说【shuō】,公法【fǎ】债权主要有两【liǎng】类:第【dì】一类【lèi】是依法律设定的,比如税收、行政收费等,这种债【zhài】权的发生是具有【yǒu】经常性的,是【shì】法律直【zhí】接设定【dìng】的,只要满足条件,债权【quán】自然【rán】成立;第二类是依权力设定的【de】,比如行政罚【fá】款,这种债【zhài】权具有偶然性,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形式,如作出明确的处【chù】罚【fá】决定,债权才能成立【lì】。

  税收债权在纳税义务产生时即成立,而罚款债权【quán】要【yào】在向相【xiàng】对人作【zuò】出罚款决定后【hòu】成立。那么【me】企业注销后【hòu】,税【shuì】收债权与【yǔ】罚款【kuǎn】债权【quán】是否成立呢?

  对于税款这【zhè】个税收债权来说,企业注销后,并不【bú】影响税收债【zhài】权的存【cún】在。因为税收债权是在企【qǐ】业存续期间,产【chǎn】生纳税义务时【shí】,就已经【jīng】存在。如甲企业【yè】2016年少缴税款100万【wàn】元,2017年注【zhù】销,这时候,对于税收债权【quán】来说,在2016年已经存在100万元税收【shōu】债权了,而后续【xù】企业注销后,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机【jī】关的【de】追征,只是一个【gè】以公权力【lì】保障【zhàng】税收债【zhài】权实现的强【qiáng】制手段。

  对于罚款来说,由于在2016年【nián】~2017年企【qǐ】业注销,都没有【yǒu】正式对【duì】企业进【jìn】行罚款,出【chū】具相应【yīng】罚款处罚【fá】决定书,也就是说,罚【fá】款债权一直到企业注销都未产生。

  那么企业注销后,罚款债权能不能再产生呢?

  笔【bǐ】者认为,公【gōng】法【fǎ】债权也好,私法债权也好,都【dōu】属于【yú】债权范畴,有债权,则有债权人和债【zhài】务人【rén】。而当企业注销后,没有相【xiàng】对人的【de】情况【kuàng】下,罚款这一债权成立要件中缺少了债务【wù】人,罚【fá】款债【zhài】权本【běn】身就无法产生。因此,在企业注【zhù】销后,罚款债权既然无法产【chǎn】生,自【zì】然不存在对注销的企业再罚【fá】款的情【qíng】况了。

  在相【xiàng】关法律【lǜ】法规上,实质也是【shì】参照了公法债【zhài】权的法理精【jīng】神【shén】,即对于税收债权,是产生了,可以追征,对于罚款(对单位)在企业注销后,因【yīn】为【wéi】缺少公法债【zhài】权中的债务【wù】人【rén】,所以不【bú】再罚款。

  那么企业注销后,如何追征税款?

  企业注销中的企业,一般分为公司法人和个人独资、合伙两类。

  对于公司等【děng】法人【rén】因【yīn】为仅以其财产负有限责任,也就是说【shuō】,公【gōng】司以它的财产对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负【fù】责,而公司注销后,对于税收债权,由【yóu】于【yú】是公司存续期间的【de】债务,所以公司【sī】要负责【zé】承【chéng】担【dān】。

  公司存【cún】续期间产生的税收债务,如果公司注销后仍然未缴【jiǎo】纳,实质上该【gāi】税收债务就是公司法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的应清缴的税款。而在该税【shuì】款没【méi】有清缴【jiǎo】的【de】情况下,依据公司法的规定【dìng】,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公司股东以分【fèn】回的财产抵【dǐ】缴税款【kuǎn】。当然,这里税务机【jī】关是不能要【yào】求股东承担【dān】无限责任的【de】,而只能以【yǐ】分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【rèn】。比如公司注销后【hòu】,应补【bǔ】缴税款100万元【yuán】,而公司股东甲、乙一共才分回50万【wàn】元,这【zhè】时【shí】候,税务机关【guān】只能【néng】要【yào】求两股东补缴50万元,而对于超过部【bù】分,无权要【yào】求两股【gǔ】东【dōng】进【jìn】行承担。

  而对于个【gè】人独资【zī】企业和合【hé】伙企业来说【shuō】,其承担【dān】无限责任,这【zhè】里的无【wú】限责任,同【tóng】样指企业存续【xù】期间产生的【de】债务的无限责【zé】任,而因为罚款债权在企业存续期【qī】间未【wèi】产生,因此不需要承担【dān】罚款责任。对【duì】于税收债务,个人独【dú】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承担【dān】无限责任情况下【xià】,此时不以其【qí】分回【huí】的财产为限【xiàn】额。比如合伙企业注销后,应补缴【jiǎo】税款100万元,而合伙企业合【hé】伙【huǒ】人甲、乙一共才分回50万元,这时候,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机关【guān】不仅要求两合伙人补缴50万【wàn】元【yuán】,同时【shí】对于超出部分,同【tóng】样有权要求两合伙人【rén】进【jìn】行【háng】承担补缴。

  正常情况【kuàng】下,在企业【yè】注【zhù】销后【hòu】,行政机关是不能再对企业进【jìn】行罚款【kuǎn】处罚的,但【dàn】这并不是绝对的。例如,在企业注【zhù】销时,有的企业属于不【bú】合规注销,也就【jiù】是说【shuō】虽然企业【yè】在工商【shāng】部门办理【lǐ】了注销【xiāo】,但实际上【shàng】不符合注销的法定程序。

  对此,按照行政诉讼【sòng】法的规定,对于【yú】工商【shāng】部门【mén】给【gěi】企业办理注销这个行政行为,如果【guǒ】程序不合法【fǎ】(如企【qǐ】业提供虚假注销材【cái】料),可以撤【chè】销【xiāo】工商部门【mén】给企【qǐ】业办理的注销【xiāo】这个行政【zhèng】行为。而在撤销之后,企业在法律上还原到未注销【xiāo】状态【tài】,这时候,由于【yú】企【qǐ】业仍然属于法律上存续状态,可以对企业进行罚款【kuǎn】等处罚,形【xíng】成公【gōng】法债权【quán】。

  感谢大家阅【yuè】读由北【běi】京公司注销分【fèn】享的“企业注销后,还能追征税款和罚【fá】款吗【ma】?”希【xī】望对大家有所帮助,更多精彩内容【róng】请关注我们公司

  

相关阅读:

© 2009-2020 上海协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  网站地图  推荐专题

地【dì】址:上海【hǎi】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【lù】1085号华申大厦1603室 1202室

免费电话:400-018-0990   徐【xú】经【jīng】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