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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注销时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结【jié】合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49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、依法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、吊销营业【yè】执照的【de】应【yīng】申请注销【xiāo】登【dēng】记。不难看出《劳动合【hé】同法》第44条第5项中撤销【xiāo】针对的【de】对象【xiàng】是分公司,撤销【xiāo】行【háng】使的主【zhǔ】体【tǐ】是【shì】总【zǒng】公司。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第14条明【míng】确规定【dìng】分公司不具有法人【rén】资格【gé】,分公司相当于【yú】总公司的代理,分公司【sī】的【de】法律责【zé】任应【yīng】当由具【jù】有法人资格的总公【gōng】司负担。在劳动【dòng】者选【xuǎn】择采取法律【lǜ】途径维权的时候【hòu】,如分公【gōng】司尚未办理注销登【dēng】记,则即可以【yǐ】分公司作为本案单独诉讼主【zhǔ】体,在分【fèn】公司财产不【bú】足的情况【kuàng】下,也【yě】可【kě】以将总【zǒng】分公司列【liè】为共同被告;如【rú】分公司已经【jīng】办理了注销登记,其主体资格丧失,应当列总公司为被告,要求总公司承担【dān】相关责任。


  公司如果做的越来越大很多老【lǎo】板就想【xiǎng】在【zài】不同地区开【kāi】设分公司,主要【yào】想让自己的公司和产【chǎn】品让更多用户了解,但【dàn】是因【yīn】为各种【zhǒng】原【yuán】因【yīn】我们不得不去进行分公司注销,那在注销的【de】时候难免会【huì】因为各【gè】种【zhǒng】各样的问题头【tóu】疼,下【xià】面这【zhè】几点是不是也困扰着【zhe】你呢?

 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,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?

  答:《劳动【dòng】合同法实施【shī】条例》第四条规定了,依法取得营业执【zhí】照或【huò】登记证书【shū】的分【fèn】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,相【xiàng】应【yīng】的分【fèn】公司【sī】与【yǔ】职【zhí】工之间订【dìng】立【lì】劳动合同,形成合法的劳动关【guān】系,而该劳动关系也适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条终止的规【guī】定。同时【shí】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条第5项规定“用人【rén】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、撤销【xiāo】或【huò】者决定提前解散【sàn】的【de】劳动关系终止”,本条中用了“撤销”这一【yī】概念【niàn】。结合《公司登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第49条“分公司【sī】被【bèi】公司【sī】撤销、依法责令关【guān】闭【bì】、吊销营业执照【zhào】的【de】应【yīng】申【shēn】请注销登记”。两相对【duì】比,不难看【kàn】出《劳动合【hé】同法》第【dì】44条第【dì】5项中【zhōng】撤销【xiāo】针对【duì】的对【duì】象是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,撤【chè】销行使的主体是总公司。即《劳动合【hé】同法》第44条【tiáo】第5项已经认可了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而产生劳动关系终止的【de】法律后【hòu】果。

  劳动者选择法律途径维权,应该向谁主张权利?

  答:《公司法》第【dì】14条【tiáo】明【míng】确规【guī】定分公司不具有法【fǎ】人资格【gé】,分公司相当于【yú】总公司的代理【lǐ】,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负担【dān】。《民事诉讼法【fǎ】》第四十【shí】八条【tiáo】规定,公【gōng】民【mín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【yǐ】作为民事诉讼的当【dāng】事人”。《人【rén】民法院关于【yú】适用〈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国民事【shì】诉讼【sòng】法〉的【de】解【jiě】释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【de】法人【rén】的分支机构【gòu】可【kě】以【yǐ】认定为【wéi】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【tā】组织。由此【cǐ】可知【zhī】,分【fèn】公司【sī】可以单独作为【wéi】当事【shì】人【rén】参与到诉讼中【zhōng】。因此,在劳动者选择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,如分公司尚【shàng】未【wèi】办理注销登记,则即【jí】可以分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作为本案单独诉讼主体,在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财产不足的情况下,也可以将总分公【gōng】司列为共【gòng】同被告;如分公司已经【jīng】办理了注【zhù】销登记,其主体【tǐ】资格丧失,应当列总公司为被告,要求【qiú】总公司承【chéng】担相关【guān】责【zé】任。

  如果用人【rén】单位被判承担责任,总公司与分公司【sī】之【zhī】间【jiān】责【zé】任如【rú】何划分?

  答: 在实【shí】践当中【zhōng】,一【yī】般总公【gōng】司与分公司【sī】之间的责任划分分为三种情况:(一)、总公司【sī】独立【lì】承担【dān】责任。总公司直接为【wéi】被告,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直接【jiē】由总公司承担【dān】。一般适【shì】用【yòng】于分公司已经被【bèi】撤销并【bìng】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分【fèn】公司本身【shēn】并无财产的情【qíng】况; (二)、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。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被告,在分公【gōng】司不能承担所负债务时,总公司承担补【bǔ】充责任【rèn】。该方案主要依据《人民法院【yuàn】关于【yú】人【rén】民法【fǎ】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【tí】的规【guī】定(试【shì】行)》第78条【tiáo】规定:“被【bèi】执行人【rén】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【néng】清偿债务时,可以裁【cái】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【háng】人。企业法【fǎ】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【chǎn】仍不能清【qīng】偿债务的,人【rén】民法院可【kě】以裁定【dìng】执行【háng】该【gāi】企业法【fǎ】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”; (三)、分公司【sī】直【zhí】接承担责任。主要【yào】适用于【yú】分公司有足够的【de】可控制财产,可以【yǐ】主张【zhāng】分公【gōng】司独立承担责任。

  我们在【zài】办理的【de】时候往往没有想太多,最【zuì】后因【yīn】为各种原因需要进行分公司注销的时候就【jiù】会出【chū】现很多问题,以上的【de】这几点【diǎn】就是针【zhēn】对大【dà】众的问【wèn】题做出的解【jiě】答,如果你还被这些问题困【kùn】扰,不【bú】让认真看【kàn】看以上几【jǐ】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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