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【guó】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【yuè】发布的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国务院工商行。政管理部门受理【lǐ】特殊标志【zhì】的申请,商标局作为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,具体。承【chéng】办特【tè】殊标志【zhì】的申请【qǐng】受理事宜。特殊标【biāo】志的申【shēn】请人。特【tè】殊标志的申请人应【yīng】是举办【bàn】社【shè】会【huì】公益活动的组【zǔ】织者,申【shēn】请人有权【quán】利对其使用【yòng】的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及。办【bàn】理特殊标志的申请申请特殊标志登记,应填【tián】写特殊标【biāo】志【zhì】登记【jì】申请书。特殊标志名称、申请保护期间(时间不【bú】超过四【sì】年,保护期【qī】自核准登【dēng】。申请【qǐng】特殊标志【zhì】登记,在呈【chéng】送【sòng】特殊标志申请书【shū】的同时,还须【xū】提【tí】交下列文件已【yǐ】获准登【dēng】记的特殊标志申请【qǐng】人即成为特殊标【biāo】志的所有人,特殊标志所【suǒ】有人可以【yǐ】。
根据国务【wù】院一九九【jiǔ】六年七【qī】月发布的《特【tè】殊标【biāo】志管理条例》的有【yǒu】关规定,国务院【yuàn】工商【shāng】行
政管理部门受理【lǐ】特殊标志的申请,商标局作为【wéi】国家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【bù】门【mén】,具体【tǐ】
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。
(1)特殊标志。
特殊标【biāo】志是指经国务【wù】院批准【zhǔn】举【jǔ】办的全国性或者国【guó】际性【xìng】的文化、体【tǐ】育、科学【xué】研究及其他
社【shè】会公益【yì】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、图【tú】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、徽记【jì】、吉【jí】祥物等标志【zhì】。
(2)特殊标志的申请人。
特殊标志的【de】申请人【rén】应是【shì】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,申请【qǐng】人有权利对其使用的【de】名称【chēng】及【jí】
缩写、徽记、吉祥物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。
(3)办理特殊【shū】标志的申请申请【qǐng】特【tè】殊【shū】标志登记,应填写特殊【shū】标志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申请书【shū】。申请书
包括下列内容和项目
A、申请人名称、地址、并加盖申请人章戳;
B 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;
C 特殊标志种类(文化、体育、科研或其他)及其设计说明;
D 特殊标志名称(须写全称)、申请保护期间(时间【jiān】不超【chāo】过四年【nián】,保【bǎo】护期自【zì】核准登
记之日起计算);
E 该社【shè】会公益活动的活动名称、活动【dòng】期【qī】间、活动场所【suǒ】及活动【dòng】内容;
F 申请保护的商【shāng】品或服【fú】务【wù】名称。商品或【huò】服务名称一栏可直【zhí】接填写类别及类【lèi】名,不【bú】必
填写组名及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;
G 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,便【biàn】于粘【zhān】贴,用光【guāng】洁耐用的纸张【zhāng】或用照片代替,图【tú】样的【de】长和【hé】宽
不大于【yú】10厘米、不小于【yú】5厘米;须【xū】将一张黑白图【tú】样贴于指【zhǐ】定格内,另附【fù】5张图样【yàng】;指定颜色的,
送着色图样5张,另附黑白稿1张;
H 通过代理人办【bàn】理的,写明代理人名称及地址【zhǐ】,并【bìng】加盖代理【lǐ】人章戳【chuō】;
I 交纳规费。
(4)申请【qǐng】特殊标【biāo】志【zhì】登记,在呈送特殊标志申请书的【de】同时,还【hái】须提【tí】交下列文件
A 国务院批准举办该社会活动的文件或批示;
B 准许他人使用特殊标志的条件及管理办法;
C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(5)已获准登【dēng】记的特殊标【biāo】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【de】所有【yǒu】人,特殊标志【zhì】所有人可【kě】以
在【zài】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【guǎng】告、纪念品【pǐn】及其他【tā】物品【pǐn】上使用【yòng】该标志,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【hé】准
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。
(6)特殊【shū】标志【zhì】有【yǒu】效【xiào】期为四年,自核登记之【zhī】日起计算。特殊【shū】标志所有【yǒu】人可以在有效期
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【yán】期申请,延长【zhǎng】的期限【xiàn】由【yóu】国务院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管理【lǐ】部【bù】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