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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转让查询需要申请吗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浦东注册公司

自然人办理商标注【zhù】册申请/转让【ràng】注意【yì】七事项。申请人提【tí】供虚假材【cái】料取得【dé】商标【biāo】注册的【de】,由商标【biāo】局撤销该注【zhù】册商【shāng】标。受【shòu】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【liàng】。转【zhuǎn】让注册【cè】商【shāng】标的,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【shāng】品上注册的近似的【de】商标,或者在类似【sì】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【huò】者近似的【de】商标【biāo】,应当【dāng】一并转让。对容易导【dǎo】致混【hún】淆或者有其他不良【liáng】影响【xiǎng】的转【zhuǎn】让,商标【biāo】局不予核准,书面通知申请人【rén】并【bìng】说明理【lǐ】由。转让注册商标经【jīng】核准后,予【yǔ】以公告。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【biāo】的商品质量【liàng】。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【zhù】册商【shāng】标【biāo】的【de】商品质量。经许【xǔ】可【kě】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,必须在使用该注【zhù】册商【shāng】标的商品上标明【míng】被许可人的【de】名称和商品产地。


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/转让注意七事项

一【yī】、个体工商【shāng】户可【kě】以【yǐ】以其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登记【jì】的【de】字【zì】号作为【wéi】申请人【rén】名【míng】义提出商【shāng】标注册申请,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【rén】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【qǐng】,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【yīng】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以下材料的复【fù】印件:

(一)负责人的身份证;

(二)营业执照;

二【èr】、个人合伙可以【yǐ】以【yǐ】其《营业执【zhí】照》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【jī】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【zì】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,也可以【yǐ】以全体【tǐ】合伙人【rén】的名【míng】义共同提出商【shāng】标注【zhù】册申【shēn】请,以【yǐ】全体合伙人的名义【yì】共同提出申【shēn】请时应提交【jiāo】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

(一)合伙人的身份证;

(二)营业执照;

(三)合伙协议;

三、农【nóng】村【cūn】承包经营户【hù】可以【yǐ】以其承【chéng】包合【hé】同签约人的名义提【tí】出商标注册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,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

(一)签约人身份证;

(二)承包合同;

四、其【qí】他依法获准从事【shì】经营活动的自然人,可以【yǐ】以【yǐ】其在有关行政【zhèng】主管【guǎn】机关颁发的【de】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【yíng】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【qǐng】,申请时应【yīng】提交以下材【cái】料的复【fù】印件:

(一)经营者的身份证;

(二)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;

五、自然人提出商标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申请的商【shāng】品和服务范围【wéi】,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【yǒu】关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文【wén】件核【hé】准的经营范围为限【xiàn】,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【pǐn】为限。

六【liù】、对于不符合《商标法【fǎ】》第四条规定的【de】商【shāng】标注册【cè】申【shēn】请,商标局不予【yǔ】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

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,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。

七、办理转让商标申请,受让人为自然人的,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。

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:

1、我国《商标法》第【dì】四十【shí】二条规定【dìng】:转让注册商标【biāo】的,转让人和受【shòu】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,并【bìng】共同向商标【biāo】局提【tí】出申请。受让【ràng】人【rén】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。

转让注【zhù】册商标【biāo】的,商标【biāo】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【cè】的近似【sì】的商标,或者在类【lèi】似商品上注【zhù】册的相【xiàng】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应当一并转【zhuǎn】让。

对容易导致混【hún】淆或【huò】者有其他不【bú】良影响的【de】转让,商标局不予【yǔ】核准,书面【miàn】通知【zhī】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【yóu】。

转让【ràng】注【zhù】册商标经核准【zhǔn】后【hòu】,予以公告。受让【ràng】人自【zì】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
2、第四十【shí】三【sān】条规定【dìng】:商【shāng】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【qiān】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许可他人使【shǐ】用其注册商标。许可人应当监督【dū】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【biāo】的商品质量【liàng】。被许【xǔ】可【kě】人应【yīng】当保证使用【yòng】该注册商标的商品【pǐn】质量【liàng】。

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【shāng】标的,必须在使【shǐ】用该注【zhù】册商【shāng】标的商品上【shàng】标明被【bèi】许可人【rén】的名称和商【shāng】品产地。

许可他人使用【yòng】其注册商标的,许可人应当【dāng】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【bào】商标局备案,由商标局公【gōng】告【gào】。商标使用【yòng】许可未【wèi】经备【bèi】案不【bú】得对抗善意第三【sān】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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