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【níng】分公【gōng】司变更条件,分公司登记【jì】事项发生变动。南宁分公司变更材料【liào】,。3、法律、行政【zhèng】法规规【guī】定分公【gōng】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【jīng】批准的,提交【jiāo】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【zhě】许可证【zhèng】件复印件。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【biàn】更分公司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的【de】,提交公司【sī】登记机关出具公司《准予【yǔ】变更登记通知书》复印【yìn】件、变更【gèng】后公【gōng】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变【biàn】更经营范围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公【gōng】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。分公【gōng】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【shè】及法律【lǜ】、行【háng】政法规和国【guó】务院决定规定必【bì】须【xū】在登记前报经批【pī】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批准【zhǔn】文件【jiàn】或者许可证件的【de】复印【yìn】件【jiàn】。分公司变更【gèng】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场所的,提【tí】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【de】使用证明。分公司变更负责人【rén】的,提交【jiāo】原任分【fèn】公司负责人的【de】免职文件、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【jiàn】。
南宁分公司变更条件: 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动
南宁分公司变更材料:
1、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2、《指定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同【tóng】委托【tuō】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委托书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【de】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3、法律、行【háng】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【biàn】更登记事项【xiàng】必须【xū】报经批准的,提交【jiāo】有【yǒu】关的批【pī】准文【wén】件或者许可证件复【fù】印件。
4、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。
◆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【chēng】的,提交【jiāo】公司登记机关【guān】出具公【gōng】司《准【zhǔn】予变更登记通【tōng】知书》复【fù】印【yìn】件、变更后公【gōng】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【zhí】照》复印件【jiàn】。
◆ 分公司变更经【jīng】营范围【wéi】的,提交公司营业【yè】执照复【fù】印件。分公司变更后经【jīng】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【guó】务院【yuàn】决【jué】定规定必须【xū】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【de】项目,提交【jiāo】有关批准文件【jiàn】或【huò】者许可证【zhèng】件【jiàn】的复印件。
◆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,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。
◆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,提交【jiāo】原任【rèn】分公【gōng】司负责人【rén】的免职文件、新【xīn】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【jí】其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5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办理时间【jiān】:法定【dìng】工作日9:9-21:00、13:9-21:30。
办【bàn】理流程:提交申请材【cái】料【liào】--审查--受理--审核【hé】--领取营业执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