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公司【sī】营业期限变更应提交以下【xià】材【cái】料,。1、《外商【shāng】投资的【de】公司变【biàn】更登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;。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【jiàn】(原【yuán】件【jiàn】);。3、依【yī】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。根【gēn】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guó】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【guó】中外【wài】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中【zhōng】外合作经营【yíng】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【wài】资【zī】企业法》以【yǐ】及【jí】公司【sī】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【dìng】,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【xiàng】应当【dāng】一致。4、公【gōng】司法定代表人签【qiān】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【xiū】改后的公司章程;。5、营业执照【zhào】正【zhèng】副本、电子版营业执照【zhào】;。6、其他有关【guān】文件。以上未【wèi】注【zhù】明提交【jiāo】原件的【de】,可提交复印件;提交【jiāo】复印件的【de】,应当注【zhù】明与原件一【yī】致并由申请人加盖公章【zhāng】或签【qiān】字。
外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(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)(原件);
3、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(原件);
根据《中【zhōng】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公司法【fǎ】》、《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国【guó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【mín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【hé】国外资企业法【fǎ】》以及【jí】公司章程【chéng】规定【dìng】做出的【de】决议或【huò】决定,决议或决定的【de】内容【róng】与所申请【qǐng】的事项应【yīng】当一致【zhì】。
4、公司法定代表人【rén】签署的【de】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【gōng】司章程(原【yuán】件【jiàn】);
5、营业执照正副本、电子版营业执照;
6、其他有关文件。
注: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,可提【tí】交复印【yìn】件;提交复【fù】印【yìn】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【bìng】由申请【qǐng】人加盖【gài】公章或签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