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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学许可证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民办学校变更场地【dì】审批。《中华人民共【gòng】和国民办【bàn】教【jiāo】育促进法》。《教育【yù】部【bù】关于印发【fā】〈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〉的【de】通知》(教职成【chéng】〔〕6号)。民办初中、小学、幼【yòu】儿园和实施【shī】初【chū】等【děng】文【wén】化教育类【lèi】培训学校由县级【jí】教育行政部【bù】门审批。民办小学【xué】、幼【yòu】儿园【yuán】和【hé】实施初等文【wén】化教育类培训学校【xiào】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。符【fú】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其教育发展规划,学【xué】历教育【yù】学校应当符合当【dāng】地【dì】学校设置【zhì】规划。变更后的学校具备【bèi】设立【lì】民办【bàn】学【xué】校的条件【jiàn】。经教育【yù】部【bù】门批准【zhǔn】设【shè】立的民办学校。学校变更【gèng】场地的申请书(原件一式【shì】7份)。学【xué】校理事【shì】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(原件【jiàn】1份,复印件一式6份)。修改后的学校【xiào】章程【chéng】(按示范文本)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【yào】和学【xué】校设置规划制定,变更不受学校数【shù】量限制。


  一、行政审批项目名称、性质

  (一)名称:民办学校变更场地审批。

  (二)性质:行政许可。

  二、设定依据

 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。

  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。

  (三)《教育部关于印【yìn】发〈中等【děng】职【zhí】业学校管理【lǐ】规程〉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〕6号【hào】)。

  三、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

  民办初中(含【hán】九年一贯【guàn】制学校)、小学【xué】、幼【yòu】儿园【yuán】和实【shí】施初等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【xiào】由县级教育行政【zhèng】部门审【shěn】批。

  民办小学、幼儿【ér】园和【hé】实【shí】施初等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由【yóu】县级教【jiāo】育行政部门审【shěn】批。

  四、行政审批条件

  (一)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【fā】展需【xū】要及其【qí】教育发【fā】展规【guī】划,学历教育学校应当符合当地学校设【shè】置规划【huá】。

  (二)经审批机【jī】关组织人【rén】员实地查看及开会评议,提【tí】出肯定【dìng】性审查意见【jiàn】。

  (三)变更后的学校具备设立民办学校的条件。

  五、实施对象和范围

 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。

  六、申请材料

  (一)学校变更场地的申请书(原件一式7份)。

  (二)校舍证【zhèng】明材【cái】料(原件1份,复印件【jiàn】一式6份):新建【jiàn】校舍【shě】须提交【jiāo】建筑质量检【jiǎn】验部【bù】门对校舍验收的合格【gé】证【zhèng】,载明产权;校舍【shě】属租赁的提交【jiāo】租【zū】赁【lìn】协议书,所租赁【lìn】校舍原来不属于【yú】教【jiāo】学用房的须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建筑设计或建筑质检部门出【chū】具能用于办学的证【zhèng】明,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【de】防雷、消防情况的【de】证明,所租赁的校舍需【xū】载明产权。

  (三)学【xué】校【xiào】理事会或者【zhě】董事会决议及签名(原件1份,复【fù】印件一【yī】式6份)。

  (四)修改后的学校章程(按示范文本)。

  (五)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【qiān】署【shǔ】保证书。保证【zhèng】所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的【de】申请材料实质【zhì】内容的【de】真实性,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(提【tí】交【jiāo】申请人【rén】或其【qí】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,提【tí】供原件审验)。

  七、办结时限

  (一)法定时限: 3个月。

  (二)县【xiàn】本级承诺办结时限:45个【gè】工作日;乡(镇)的承诺【nuò】办结【jié】时限由各乡(镇)确定。

  八、行政审批数量

  根据各【gè】地【dì】经济社会【huì】发展需【xū】要【yào】和学校设置规【guī】划制定,变更不受学【xué】校数量限制。

  九、收费项目、标准及其依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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