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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浦东注册公司

审批外商投资项【xiàng】目【mù】需要哪些【xiē】程序?。外商投资【zī】企业改【gǎi】制【zhì】为股份公司,。外商投资企业【yè】改制为股份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的申请书(原件【jiàn】)。原【yuán】外商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企业的合同、章程。原外商投资企【qǐ】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(原【yuán】件)。原外商投资企【qǐ】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、章程的决议【yì】(原件)。原外商投资企业【yè】资【zī】产评估报【bào】告和国资【zī】评估中心确认书。发起【qǐ】人(包【bāo】括【kuò】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)协议(原件)。原外商【shāng】投资企业的【de】工商营业执照、批准证【zhèng】书,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。设立合【hé】资的【de】投资性公司的【de】申【shēn】请书、项目建议书【shū】、投【tóu】资【zī】各【gè】方签署的可【kě】行性研究报告、合同【tóng】、章程。设立【lì】独【dú】资的投资【zī】性公司外国【guó】投资者签【qiān】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【biǎo】、可行【háng】性研【yán】究【jiū】报告、章程。


  问: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?

  答:企业的立项与设立

  (一) 合资、合作企业项目立项

  项目建【jiàn】议书已不【bú】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,除报【bào】国【guó】务院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部委审批项目、有基本建【jiàn】设内容【róng】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,可不再单独审批【pī】。如需审批项目建议【yì】书,则【zé】提【tí】供以下【xià】文件。

  1.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(原件)。

  2. 项目建议书(原件),主要内容:

  (1) 中、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;

  (2) 投资总额、注册资【zī】本,各方出【chū】资比例、出资方式、出【chū】资【zī】期限;

  (3) 经营范围、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;

  (4) 合资、合作年限;

  (5)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、条件;

  (6)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;

  (7)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;

  (8) 职工人数和来源;

  (9) 外汇收支预测;

  (10) 经济效益预测。

 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:

  ① 合资、合作意向书(原件);

 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(原件);

  ③ 外【wài】方投资【zī】者【zhě】的【de】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【fèn】证件以及资信证明(原件【jiàn】);

  ④ 涉及配额、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(原件);

 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、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。

  3.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

  (二) 合资、合作企业的设立

  1. 中【zhōng】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【dài】理机构报送【sòng】的设立公司的【de】申请书(原件)。

  2. 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)。

  3. 公司的合同、章程及其附件(原件)。

  4.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。

  (三) 外资企业(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)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

  1. 现【xiàn】阶段需【xū】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【bàn】理申请审批【pī】手【shǒu】续。

  2.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,可比照合资、合作企业。

  (四)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

  1. 股份公司的设立:

  (1)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(原件);

  (2) 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);

  (3) 发起人协议(原件);

  (4)招股说明书(限于募集方式)(原件);

  (5)发起人近【jìn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【jì】报告(限于募集【jí】方式);

  (6)股份公司章程(原件);

  (7)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;

  (8)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;

  (9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  (10)股份公司董事会、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;

  (11)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。

  2.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:

  (1)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(原件);

  (2)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、章程;

  (3)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(原件);

  (4)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【zhě】关于【yú】终止原合同、章程的决议【yì】(原件);

  (5)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;

  (6)发【fā】起人(包【bāo】括但【dàn】不【bú】限于【yú】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)协议(原件);

  (7)股份公司章程(原件);

  (8) 原【yuán】外商投资企业【yè】的工商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、批准【zhǔn】证书,最【zuì】近连【lián】续三年的财务【wù】审计报告【gào】;

  (9)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;

  (10)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(原件);

  (11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  (12)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。

  3. 股份公司(上市)的增资:

  (1)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(原件);

  (2)董事【shì】会决议(原件【jiàn】)、股东大会决议【yì】(原件)及公证【zhèng】处有效证【zhèng】明(原【yuán】件)、报纸公【gōng】告;

  (3)股份公司送、配股公告;

  (4)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(原件);

  (5)上年财务年报;

  (6)原批准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;

  (7)验资报告;

  (8)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。

  (五)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

  1. 设【shè】立合资的投资性公【gōng】司的申【shēn】请书【shū】、项目【mù】建议【yì】书、投资各方签署的【de】可行性【xìng】研究【jiū】报告、合同、章程;设立独【dú】资【zī】的投资性公【gōng】司外国投【tóu】资者签署的外【wài】资企业申请表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章程(原件);

  2. 投【tóu】资各方的资信证明(原【yuán】件)、注【zhù】册登记证【zhèng】明和【hé】法人代表证明;

  3. 外国投资者【zhě】已在境内投资企【qǐ】业的批准证书、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会【huì】计师【shī】事务所出具的【de】验资报【bào】告;

  4. 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;

  5. 母公司担保函(原件);

  6. 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、房地产权证;

  7.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;

  8.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;

  9. 非【fēi】法定代表人签【qiān】署文件的,应出具法定【dìng】代表【biǎo】人的委托授权书【shū】(原件【jiàn】);

  10.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【wéi】办理申请手续的【de】,应出具由投资者【zhě】法【fǎ】定【dìng】代表人签署的委托【tuō】授权书【shū】(原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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